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7月30日,湖北省发改委出台《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明确项目适用范围、全流程管理的程序和权限、招投标和采购方式、资金管理规范和各级职责,最大限度下放权限、减少环节、压缩时限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、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(以下简称村级组织)在村域内实施、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、技术方案相对简单、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,适用本意见。
具体可适用该《实施意见》的项目的建设项目分以下三类:
农业生产类:土壤改良,土地平整,机耕道路,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,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冷链仓储设施,水土保持,小型泵站,灌排沟渠,河道山塘清淤,塘堰沟渠修建修缮,植树造林等。
农村生活类: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、厕所粪污收集处理、农房整治、停车场、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,乡村公路、候车亭、饮水安全、供排水管网、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。
社会事业类:群众文化、体育、休闲活动场所,乡村旅游、卫生设施。
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整县整乡推进项目,投资规模较大、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,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文物保护的项目,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,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,不适用本实施意见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或者500平方米以下(含500平方米)的房屋建筑工程,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。低风险建设工程,施工图免于审查,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要求,农村小型建设项目,不得强制要求招标。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,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,可通过“两议两公开”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;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,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。乡镇要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采购,规范采购流程和采购文本。